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建立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构建有效的教学团队合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副教授、讲师为主体,以教学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集团构建“三级”优秀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专业组建。
第六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定期组织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申报,需根据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进行推荐。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职称,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二)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了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能针对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九条 优秀教学团队要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十条 优秀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公司产品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员工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员工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产品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五条 团队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对团队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团队申报。由申请团队填写《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并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 公司初评。各学院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向学校推荐教学团队的个数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各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表(含电子版)统一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十八条 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团队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集团会议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负责监督、管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中期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其中带头人为主要责任人,可对教学团队成员的具体教学任务进行自主调配。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教学成果由学校统一考核。
第二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学校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建设期满后,优秀教学团队需提交《优秀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