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学行为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原则
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对各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要求,体现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所制定(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基本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1.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必须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选择教学内容时,要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要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为重点,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教学大纲首先要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要求,其论点都应是科学验证过的,符合客观规律;其次要反映研究的各种现象、事实和规律的认识发展过程。
3.要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和组合。从培养计划的全局出发,明确课程内容的分工,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4.要重视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内容选择和教学方法上为员工创新和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
5.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员工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要求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依据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教学环节安排,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以避免课
程的重复和遗漏。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和环节均须制订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实施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级别分别制定(修订)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或所属教研室编写,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修订),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4.制定教学大纲既要遵循教学规律,又要与时俱进,结合员工实际情况,提出切合实际的教学要求。
5.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教育部或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6.为体现管理的规范化,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标点符号等规范。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学时、学分及本大纲所适用的专业、开课单位等。
2.课程性质、任务。
3.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
4.教学方法及教学形式建议。
5.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二)第二部分: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
1.教学要求。
2.教学内容。
3.教学重点、难点。
(三)第三部分:课程学时分配
(四)第四部分:建议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五)执笔人、审核人。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3.各学院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4.课程教学大纲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各学院制定(修订)完成后,由学校统一印发。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修订